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《关于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》(教试中心函〔2018〕114号),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11月3日举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准考证打印:
成功报名的考生于2018年10月29日—11月2日登录“中国教育考试网”(http://ntce.neea.edu.cn/)报名系统,根据提示下载pdf准考证文件。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即可(黑白彩色不限,建议打印2份,分开存放)。
二、笔试工作安排:
(一)考试时间:2018年11月3日
(二)考试地点:笔试考场安排采取考区内随机分配考点、考场,具体信息详见准考证。
(三)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:
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(笔试)日程安排表
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(笔试)时间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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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3日(星期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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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、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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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 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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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 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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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 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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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:00-1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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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:00-15: 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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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 : 00-18 : 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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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儿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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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素质(幼儿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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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教知识与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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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 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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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素质(小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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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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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级中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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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素质(中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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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知识与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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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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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级中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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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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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职文化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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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职专业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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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职实习指
导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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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成绩公布时间:
笔试成绩将于12月11日前后公布,考生可通过登录“中国教育考试网”(http://ntce.neea.edu.cn/)查询考试成绩。
附考生须知:
1. 考生开考前30分钟,持《准考证》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,“两证”缺一不可。准考证上的“姓名”和“身份证号”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不一致,不得参加考试。
2.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(如:黑色签字笔、铅笔、尺子、橡皮等),不得携带书籍、资料、包等物品,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(如:手机等),如有违反,按照违规舞弊处理。
3. 考生入场后,应对号入座,保持安静,遵守考场纪律,并将本人的准考证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,接受监考员核对。
4. 考生拿到试卷、答题卡后,先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。如不符,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;如相符,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(姓名、准考证号等)。
5.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,除外语科目外,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,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。
6.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,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。
7. 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,考试结束前30分钟,方可交卷离开考场。如遇特殊原因,需经监考老师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。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,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,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。
8. 试卷分发、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员反应。凡涉及试题内容的,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。
9. 考生填涂答题卡时,姓名、准考证号及主观题部分用签字笔书写,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,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、修正液。
10. 考试结束后,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,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。考生离开考场时,不准携带试卷、答题卡、草稿纸。离开考场后,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。
11.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。考生如有违纪、作弊等行为,将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等规定进行处理。如情节严重、触犯刑法,将报送公安部门,依法处理。
12. 因考点车位有限,考试当日将无法满足考生停车位需求,为避免因无法停车而延误考试,请考生选乘公共交通到达考点。
特别提示:
2015年8月29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,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。(节选)
二十五、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,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:“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“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”
“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”
“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