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(以下简称PETS)将于3月23-24日举行,现将本次考试有关开考科目和时间、准考证打印、考生注意事项等等通知如下:
一、开考科目和时间
日期
|
科目
|
入场时间
|
考试时间
|
3月23日
|
上
午
|
一级笔试
|
8:30-8:45(8:45禁止迟到考生入场)
|
9:00-10:30
|
二级笔试
|
9:00-11:00
|
三级笔试
|
9:00-11:00
|
下
午
|
口 试
(一级-三级)
|
13:30-14:00
(14:00禁止迟到考生入场)
|
14:00-17:00
|
3月24日
|
上
午
|
口 试
(一级-三级)
|
8:30-9:00
(9:00禁止迟到
考生入场)
|
9:00-12:00
|
下
午
|
口 试
(一级-三级)
|
13:30-14:00
(14:00禁止迟到考生入场)
|
14:00-17:00
|
二、打印准考证时间:
考生成功完成报名、缴费后,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PETS报名网站进入“用户中心-我的报考”下载并打印准考证,本次考试下载、打印准考证的起始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9时。请考生在考前尽早打印好准考证,并仔细查阅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、报到时间、考生须知、考点提示等信息,避免因未能及时打印准考证或未能准确了解相关规定而影响考试。
三、考生注意事项:
2019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将于3月23日—3月24日进行(为避免路况不佳,请考生务必提前熟悉考点交通情况,了解考点基本情况,提前出门,以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)
1、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,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。笔试上午8:45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笔试考场。口语考试上午9:00后、下午2:00后禁止考生进入口试候考室。
2、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《准考证》以及有效身份证件(下列证件之一:居民身份证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、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、护照等),证件不全者不得入场。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。
3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,如2B铅笔、签字笔、橡皮。禁止携带各种文字材料或通讯工具等。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。(参加口试的考生也要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(涂黑口试卡用)、黑色字迹签字笔),如发现考生携带禁带物品,将作为违纪处理,取消该次考试成绩。
4、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文件要求,自本次考试起我省全部考场均已覆盖视频监控录像及防作弊设备(金属探测仪、手机信号屏蔽仪等)。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对于违反考场规定、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,参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(33号令)》处理。对扰乱考场秩序,参与作弊团伙、恐吓、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,并通知其所在单位。
5、根据考试中心规定,考试正式开始后,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。
6、多题多卷模式: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工作部署,从本次考试开始,1-3级笔试将采用多题多卷模式,1-3级笔试考生需将试题册封面条形码粘贴条粘贴至答题卡上规定位置,错贴、漏贴、损毁条形码粘贴条将按违规处理,成绩无效。
附考生守则:
全国英语等级考试
考生守则
一、笔试部分
1.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,如2B铅笔(涂答题卡用)、签字笔、橡皮。禁止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资料、报刊、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(如寻呼机、移动电话)、录放音机、电子记事本等物品。如发现考生携带以上禁带物品,考生将作为违规处理,成绩无效。
2.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,上午8:45禁止迟到考生进入笔试考场。
3.考生入场时应主动出示《准考证》以及有效身份证件(下列证件之一:居民身份证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、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、护照等),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,并按要求在签到表上签字。考生入场后按号入座,将本人《准考证》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,以便核验。
4.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、准考证号等栏目。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、错填涂或字迹不清、无法辨认的,成绩无效。第一级(PETS-1)、第二级(PETS-2)、第三级(PETS-3)还需将试题册封面条形码粘贴条粘贴至答题卡上规定位置,错贴、漏贴、损毁条形码粘贴条将按违规处理,成绩无效。
5.开考后,考生不得中途退场。如因身体不适要求中途退场,须征得监考人员及考点主考批准,并在退场前将试卷、答题卡如数上交。
6.考生应严格按要求作答题目。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,填涂信息点时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涂,修改时须用橡皮擦净。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。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,成绩无效。
7.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员询问。
8.考试结束铃声响时,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,并将试卷、答题卡扣放在桌面上,待监考人员收齐后方可离开考场。任何考生不准携带试卷、答题卡离开考场。
9.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对于违反考场规定、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,参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(33号令)》处理。对扰乱考场秩序,参与作弊团伙、恐吓、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,并通知其所在单位。
二、口试部分
1.口试考生应携带必要的文具(如:铅笔、签字笔等)参加考试;口试考生可在候考室阅读纸质材料,但不得带入考场;口试考生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(如寻呼机、移动电话)进入候考室和考场。如发现考生携带禁带物品,将作为违规处理,成绩无效。
2.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。口语考试上午9:00后、下午2:00后禁止考生进入口试候考室。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《准考证》以及有效身份证件(下列证件之一:居民身份证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、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、护照等),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,并按要求在签到表上签字。
3.考生进入侯考室后,要遵守秩序,保持安静;将本人《准考证》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,以便核验,考生进入候考试后,不得擅自离开。
4.考生领到《口试卡》后,应根据监考人员的指示认真填涂《口试卡》中的姓名、准考证号等栏目。凡《口试卡》中该栏目漏填涂、错填涂或字迹不清、无法辨认的,成绩无效。
5.考生在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,方可从候考室进入考场,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。口试结束后,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向口试教师询问口试结果和分数,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。
6.考生在考场及候考室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对于违反考场规定、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,参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(33号令)》处理。对扰乱考场秩序,参与作弊团伙、恐吓、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,并通知其所在单位。
|